【法律求助】
今年,甲某在嘉兴某家酒店办理了入住,并将车子停在该酒店的地下车库中,谁承想,待甲某从酒店出来去取车时,发现车锁被撬了,放在车里的皮包被盗,皮包里有笔记本电脑一部、照相机一台及有关证件。
后甲某向酒店要求赔偿,酒店却百般推脱不愿承担责任,无奈之下甲某寻求律师的帮助,那么此种情形下,酒店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呢?
【律师说法】
接受该法律求助咨询的是晚报“律师在身边”的本期嘉宾李鸣鸿律师,浙江国毅(嘉兴)律师事务所负责人、嘉兴市律师协会民商事专业委员会委员。
李鸣鸿律师对该法律求助咨询进行如下分析:
首先,按照《合同法》第365条的规定,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同时,第367条规定,保管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时成立。因此,当甲某把车停在酒店的收费停车场中,就应当认定甲某与酒店形成了车辆的保管合同关系。保管人应当妥善保管车辆,在保管期间梦见车内物品被盗,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车辆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其次,在实践中需要注意,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有瑕疵或者按照保管物的性质需要采取特殊保管措施的,比如寄存人寄存货币、有价证券或者其他贵重物品的,应当向保管人声明,由保管人验收或者封存。寄存人未声明的,该物品(车内贵重物品)毁损、灭失后,保管人一般不用承担责任。
所以,就车辆而言,因为甲某与酒店已建立车辆的保管合同关系,酒店应该承担因未尽到妥善保管义务而使车遭受损失的损害赔偿责任,具体有修车的费用以及因车辆送修期间产生的误工损失。关于因车内皮包被盗而遭受的损失,如果甲某在停放车辆时梦见车内物品被盗住店客人汽车被撬车内物品被盗酒店要负赔偿责任吗?,未将车内物品的具体情况告知酒店,不能认定甲某和酒店建立了关于皮包的保管合同关系,则因皮包被盗而遭受的损失不在赔偿范围之内,但如果甲某在停车时明确告知酒店车内有皮包并且得到了酒店的确认,则酒店应当赔偿甲某皮包被盗的损失。
【律师提醒】
在现实生活中,经常有人将车辆停放在公共停车场或者酒店等服务型停车场内,随手将手包等贵重物品放在车内。需要注意的是,对于车内物品保管住店客人汽车被撬车内物品被盗酒店要负赔偿责任吗?,需要事先向保管方声明并交验,否则,一旦发生物品丢失,很难追究保管方的责任,有可能造成损失。在停车场附近有物品寄存条件的,建议优先考虑寄存星座运势网,在没有物品寄存条件的情况下,建议尽可能将贵重物品随身携带。(以上仅代表律师个人观点)
南湖晚报联合嘉兴市司法局,共同打造法律公益服务栏目——“律师在身边”,该栏目作为建设嘉兴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一项内容,力争借嘉兴律师界的精英之力,深度服务全市广大读者,为大家提供一个公益的法律咨询服务平台。同时,这也是晚报和市司法局联合推出的“名所名品名律师”培育工程中一个服务群众的便民展示平台,将为建设“法治嘉兴”、“平安嘉兴”、“两美嘉兴”贡献我们的力量。
市民如果有法律方面的问题梦见车内物品被盗,可拨打晚报热线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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